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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出事故时该如何担责?
王某是从事屋顶维修的老伙计,刘某经营着一个工厂。因连续下雨,刘某找到王某,要求其修理一下厂房,并约定200元一天作为报酬。在修缮的过程中,王某爬上厂房屋顶维修,在拔出屋顶杂草准备盖上雨布时,石棉瓦屋顶断裂导致王某从6米高屋顶掉至厂房内。这一摔造成王某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多处骨折等11处受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油漆工在高空作业中坠亡,事后其亲属将主家告到法院,要求其承担事故赔偿责任。该院综合案情酌定被告承担15%的责任。

长期从事建筑行业工作的褚某,在高空作业时不慎摔伤,遂依法要求雇佣方赔偿。近日,重庆市大足区法院依法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因工人采取简易工具作业,忽视自身安全,需承担事故责任的20%。王某与刘某因责任承担问题协商不成诉至南昌市红谷滩法院。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从工作强调的重点、报酬的确定与支付方式、完成工作用的工具、完成工作的主体等方面,应认定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而非承揽合同纠纷。

刘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当知晓其要求修缮的厂房年久失修,其在雇请王某提供劳务过程,应当履行相应的警示、告知义务,提供相应的安全设施、条件并尽到监管、指示义务,防止发生相关事故,但是刘某在维修过程中显然未尽到警示、指示、监管等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对王某的损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去年11月,油漆工丁某自带工具材料到陆某家中进行室内油漆装潢。一天上午,他与妻子赵某共同在现场施工,在此过程中,丁某不慎从高处坠落地面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赵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陆某赔偿各项损失64万余元。王某作为一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多次提供维修劳务,其安全意识显然应当高于一般常人,在高处从事相关作业时也应当知晓房屋年久失修,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护自身安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当小心注意,但是其未采取充分安全措施,疏忽大意从高处摔下受伤,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自身也存在过错,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事发当日的施工位置位于屋内的楼梯间。

因楼梯未安装扶手,施工时,丁某就站在架高的踏板上进行。踏板一端架在竹梯横梁上,另一端放在西面的楼梯台阶上,未固定,也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褚某是一名从事建筑行业的工人。2019年12月15日,褚某被某公司雇佣清除其厂区内的排污管,双方约定每人每天工资为350元。在该公司用吊车将褚某吊到6米高处拆除排烟管道时,因排烟管忽然断裂,导致褚某从6米高处摔下受伤。事故发生后,该公司迅速派车将褚某送至医院抢救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0万余元。

经司法鉴定,褚某的伤残等级为一个九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后续医疗费为18000元。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褚某诉至大足区法院,要求被告某公司赔偿各类经济损失共计351316元。如皋法院审理认为,丁某到被告陆某家提供油漆服务,并非单纯的提供劳务,而是一项承揽工作。结合现场勘验,就原告陈述的丁某受伤经过看,丁某作为长期从事油漆的散工,高空危险作业时未固定脚手踏板,也未采取安全措施,且在搬卸踏板时,单手托举踏板、单手扶竹梯,不注意安全,疏忽大意,导致高空坠落受伤后死亡,其本人应负有较大过错。刘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王某承担40%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原被告双方对褚某受伤各自应承担何种责任及责任的比例划分。褚某经人介绍到被告厂区内务工,按天数据实结算工资,双方形成临时性的劳务关系。现褚某在进行高空作业的过程中不慎摔下致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由接受劳务一方即被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根据查明事实,被告没有对施工现场进行规范管理,没有提供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条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查明的事实,结合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法院确认褚某自身承担20%的责任,被告公司依法承担80%的责任。

刘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那么主家陆某有无过错?法院认为,虽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未要求农村房屋室内油漆施工需要强制选任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人员,但是陆某作为定作人应负有提供便利和安全场地等协助义务,对危险行为负有提醒或制止义务。经现场查看,进行油漆作业的楼梯间高度超过2米,楼梯尚未安装扶手,而陆某对于丁某的上述危险施工行为并未提醒或制止,其在指示上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蜘蛛人”高空作业,非常辛苦,也十分危险,切不可掉以轻心,要时刻记住系好安全绳,安全第一。据承办法官介绍,本案中,原告褚某从事建筑行业已有10年,且具有高空作业的经验,应当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能够预见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被告公司为褚某提供了安全绳保护,而褚某仍然高坠受伤。庭审中,双方均未举证证明导致褚某高坠的原因,但就褚某而言,其作为具有多年行业经验的人员,在高空作业之前,应对之后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保持谨慎注意的态度。而在实际工作中,褚某却忽视自身安全,在简易工具的帮助下即进行高空作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程度的过失,也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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