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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天气,工人为何还要作业?
据武汉市应急管理局通报,2021年5月10日武汉局部遭遇10级雷暴大风,当日13:30,湖北高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两名工人对三阳路幕墙工程进行保洁作业,14:30大风骤起,吊篮被吹起摆动,撞击大楼幕墙;14:50救援人员将吊篮固定,随后,将两名工人救出送医,两名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项目负责人已被控制。命悬一线的20分钟内,两名工人内心承受着怎样的压力和恐惧,外人无从得知。但是,那个裹挟在狂风中的吊篮,却一次次重重撞击着公众的心,令人感到深深的恐惧和困惑:在这样的极端天气里,两名工人为什么身蹈险境?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正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原因调查、责任认定追究、举一反三整改补漏、死者善后等工作。不少网友感到惋惜的同时也十分惊讶:这种极端天气还作业?看似是极端恶劣气候下的天灾,实则是相关负责人不作为、乱作为。当日武汉的雷暴大风虽然突如其来,但也在当地气象部门预测之中。5月9日,武汉市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预测,武汉即将迎来“大风+暴雨+雷电”的强降雨过程,并提醒市民注意防风防雨。如果说雷暴大风带给市民的是不便,对于高空清扫作业来说,无疑更是一种致命的威胁。面对气象部门发出的警告,如果涉事企业能够多一点未雨绸缪的防范意识,触目惊心的悲剧本应可以避免。以此来看,雷暴大风虽然平息,但关于此次事故的反思不应就此停止。

据有关报道,5月10日14时至16时,武汉市普降大到暴雨,局部大暴雨,全市最大累计降雨量为119.7毫米。武汉市气象台在5月10日13:33和14:10连续发布雷电黄色预警和大风黄色预警。从预报和预警的时间看,高空作业的工人本应有充足时间转移到安全地带。然而无论是预报还是预警,都没能挽救回这两名工人的生命。看似是极端恶劣气候下的天灾,实则是相关负责人不作为、乱作为,安全生产应急机制失灵下的人祸。天气预警已发出,工人为何仍在高空作业?作为一种极具危险性的工作,天气情况直接关乎高空清扫作业的安全。按照相关规定,高处悬挂作业不得在大雾、暴雨、大雪、大风(风速10.8m/s,相当于阵风6级)等恶劣气候及夜间无照明时作业。对于相关企业来说,这既是最基本的常识,也是不容逾越的底线。此次悲剧虽因雷暴骤至而起,仅就有天气预报,无施工预防这一处细节就足以看出,涉事企业并未绷紧安全作业这根弦。如果说天气变化是“天灾”,疏于防范堪称“人祸”,这也是项目负责人已被控制的关键所在。

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当遇有6级及以上强风、浓雾、沙尘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高空作业工作是高危职业,从业人员本就承受身体、心理等较大压力考验,在极端大风天气下,吊篮不被风吹得到处飘才是怪事。大风骤起、人如飘萍,在这种极端天气下,为何还让工人进行室外高空保洁作业?虽然目前尚不得知,相关负责人为何在“雨水频繁期”要求工人进行户外幕墙保洁作业,是否在预警发出后进行过应急处理,但是两条生命逝去的背后无疑是安全生产应急制度的失灵。如果企业单纯强调利润、管理部门监管缺位,没有安全生产的制度化、规范化,类似的悲剧便难以避免。无论如何,这起事件都应调查、追责到底,还社会一个真相。

面对上述事件发出的警示,有关各方应对安全生产应急制度引起高度重视,极端天气的影响必须被纳入其中,无论是企业细化落实责任与义务,还是为群众监督举报创造条件,必要的措施必须加强。近年来,高空清扫作业出现意外的事时有发生,其中不乏天气突变造成的悲剧。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健全的内部管理、规范的操作程序、完备的应急预案不可或缺,更为重要的是,应在消除“人祸”的基础上懂得躲避“天灾”。毕竟,无论对于任何单位来说,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形象。

高空作业时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本文转载自哔哩哔哩)

第1.1条 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3条 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4条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高空作业的安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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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条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2条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3条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4条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5条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6条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7条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8条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9条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2.10条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高空作业的安全事项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 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泻滑。

二、 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稍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三、 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孔固定。

四、 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 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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